菲律宾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文章来源: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信息网 

 

    菲律宾于1987年成立了生物安全特别工作委员会,由菲律宾大学、国际水稻研究所、菲律宾农业部组成,建立了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制定生物安全的国家政策和管理指南体系。
    一、生物安全管理框架
    菲律宾对生物安全的管理主要由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NCBP)来执行,该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科技评价小组(STRP)的工作,同时负责全国的生物安全小组(IBAs)的管理。
    1.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农业部、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卫生部、科技部和其他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总统任命。其职责是:确认和评估基因工程试验的潜在危害;确认和评估转基因生物的引入和有害物种进入环境的风险;推荐使风险最小化的措施;建立和修订国家生物安全政策和指南,监督实施;做出与评价、监测和检查及生物安全政策和指南计划相关的可操作性的安排;介绍建立风险评估草案和在指南指引下的生物学研究对环境的长期影响的评价的研究计划的进展;为建立修改有关法律、规小组章和规定提供帮助;审查并任命生物安全小组(IBC)成员。
    2.生物安全小组(IBC):有意从事GMOs工作或潜在危害的外来生物(PHES)研究的各个组织、政府的和私营的机构内都应该建立生物安全小组。其职责是:从事生物安全检验或提出建议;从事田间试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评价和审查,并提出合适的建议;对从事田间试验的个人的资格和经历进行审核;保证对所有试验项目有能力、可接受的专业实践和足够的监督管理。
    3.科技评价组(STRP):对释放申请实施评价,其人员组成至少由3名从事相关研究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安全评价审查,利弊评估,在30天内向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提出建议。
    二、生物安全指南
    1.指南的管理范围(1991年第一版):凡是在菲律宾从事的基因工程工作;进口、引入、田间释放和种植非当地的物种活动,这些物种即使不是转基因生物,但也可能存在对人类和环境有潜在的危害。其管理内容主要有:安全评价程序;所管理的生物的引入、转移和田间释放的程序和指南;物理化学的和生物学的隔离程序和设施。
    2.进行安全评价的标准: 生物安全议定书;对供体生物和转基因生物基因水平的和生理的分析;要求有足够的设施和实验室确保无具有生命活力的生物逃逸到环境中(隔离水平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类型相匹配)。例如温室研究要做到:研究潜在的生态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基因稳定性;与现实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相互作用等。
    3.制定了关于转基因生物和有潜在危害的外来物种的有计划释放指南:该指南于1998年9月9日生效。该指南的管理范围是适用于转基因生物的田间释放和有潜在危害的外来物种(GMOs的有限的多点试验)。该指南确立的例外情况有:在实验室和温室进行的工作;从隔离条件下释放;医药用途;加工过的食品;由菲律宾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和手段管理的工业和其他用途的产品;自然繁殖和传统育种方法获得生物体的工作;将来由NCBP公布被排除的其他活动。
    在下列情况下批准有计划地释放:无论是在当地或是进口的通过重组DNA技术获得的生物体;非基因工程方法,但是外来的或不是菲律宾本地的生物体,其可能具有潜在危害。
    4.转基因生物田间释放的方案:包括如下内容:题目;目标;释放的生物、释放地理位置描述;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转基因生物的遗传特性;在控制条件下的稳定性、生存力和转移力的资料;实验过程;其他支持这一实验的文献、研究成果的信息;其他问题(比如:亲本生物、基因结构、表现型、环境因素);公众信息调查;IBC备案;项目工作人员简介等。
    5.申请的审批过程:

   6.对田间释放的监控部门: 包括: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NCBP);生物安全小组 (IBC);管理机关有:农业部负责GMOs的释放转移和影响评价;环境与自然资源部评价环境影响;卫生部评价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有:撤消所有的或适当的政府研究许可;特别税负;对未服从指南条款的所有后果承担责任;由NCBP发布公众对任何问题(如:未遵守规定、故意违反规定)陈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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